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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提示
2024-05-13 14:32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和停发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2〕42号)等有关通知要求,“对于无法确认是否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要在一年认证期满后即暂停养老金待遇发放”的规定。请各位老师尽快完成认证工作,近期(具体时间暂未确定)将会实现通过养老保险系统筛查,对不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退休人员的进行养老金待遇停发。

扫脸认证方式:推荐支付宝APP(搜索龙江人社小程序--待遇资格认证)、建行网点、国外居住人员使用中国领事APP等方式。

对于无法通过扫脸认证的人员,请于我们联系登记,下步等待通知使用其他辅助方式进行认证。(撰稿:魏旭 审核:吕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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