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组织部统一安排,开展离退休党支部党费收缴工作。
本年度党费工作按照中共大庆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庆师范学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修订)》的通知(庆师党发〔2023〕36号)文件要求进行收缴。文件中第三条:离退休党员,每月以基本离退休费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按 0.5%交纳党费,5000 元以上的按 1%交纳党费。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根据缴费基数,按照文件计算出每位老师的党费金额。如有疑问请联系离退休工作处。(撰稿:魏旭 审核:吕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