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拓宽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和功能,充分发挥个人账户资金的共济作用,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我市已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绑定功能,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启动。现就共济账户使用中的一些问题,在这里进行解答,便于您了解政策及办理流程。
1.哪些人可以使用家庭共济?不同参保统筹地区的人员是否可以互相共济?
答:大庆市参保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经绑定授权后,可以共济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费用。
目前,大庆市家庭共济仅支持大庆市参保的职工和居民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参保的不能互相共济。
2.家庭共济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哪些费用?
答:家庭共济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共济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个人自付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结算后个人自付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个人自付的部分,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门诊慢特病药品后个人自付部分和购买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等个人账户可以支付的部分。
3.异地直接结算的费用可以使用共济账户吗?
答:异地直接结算暂不开通家庭共济账户支付功能。
4.如何办理家庭共济绑定或解除绑定?
答:我市参保人员目前可以通过“大庆医保”微信公众号、“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家庭共济绑定和解绑。每名职工最多允许绑定5名使用人。
5.家庭共济账户如何使用?
答:已完成家庭共济关系绑定的使用人,在医药机构办理医保结算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自动启动家庭账户共济功能,账户消费顺序为,先消费使用人本人的个人账户,使用人个人账户消费空后,自动启动共济人个人账户,无需办理其他操作。(来源:大庆市医保局 撰稿:魏旭 审核:吕建平)